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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依法订立的有效合同对当事人双方来说,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不履行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要承担公司违约责任。
    一、承担公司违约责任的形式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公司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公司违约责任。
    (一)继续履行
    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合同既是为了实现合同目的,又是一种公司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前者如以具有人身性质的劳务为债务的,后者指履行费用大大超过实际履行合同所能获得的利益;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二)采取补救措施
    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公司违约责任。受损害方可以根据受损害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适当履行,如采取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措施,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中止履行合同、通过提存履行债务、行使担保债权等补救措施。
    (三)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或根据合同约定应承担赔偿对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当然,对方也可以不选择要求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直接主张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公司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当事人一方公司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公司违约方承担。
    (四)支付公司违约
    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公司违约时应当根据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公司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公司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与损失赔偿相比,公司违约金的支付可以避免损失赔偿方式在适用中经常遇到的计算损失范围和举证的困难。
    合同公司违约方支付公司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非公司违约方遭受的损失的,非公司违约方仍然可以向公司违约方请求赔偿损失。
    但原则上,非公司违约方获得的赔偿应与其实际受到的损失大致相当,所以,《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了如下的公司违约金调整情形:约定的公司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增加公司违约金的,增加后的公司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公司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约定的公司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主张约定的公司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公司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公司违约金的,公司违约方支付公司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在同一合同中,当事人既约定公司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公司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公司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即二者不能同时主张。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公司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公司违约造成的损失。
    二、免责事由
    《合同法》规定了三种免责事由:法定事由、免责条款、法律的特别规定。
    (一)法定事由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况和理由,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关的证明,证明不可抗力及其影响当事人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
    (二)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当出现一定的事由或条件时,可免除公司违约方的公司违约责任。
    (三)法律的特别规定
    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免除当事人的公司违约责任。如《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文作者-滇创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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