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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的效力有哪些?

    一、合同的生效

    《合同法》根据合同类型的不同,分别规定了合同不同的生效时间:
    1.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3.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附条件或附期限。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二、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依效力层次可分为有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由于合同属于典型的法律行为,无效法律行为与可撤销法律行为的相关内容在第一章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部分已有详细阐述,此处不再进行分析。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订立后尚未生效,须经同意权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
    追认的意思表示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合同自订立时起生效。效力待定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出自己的行为能力范围与他人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是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有效,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对于此类效力待定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该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本文作者-滇创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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